從德國移居美國

面向移居美國的德國公民的簽證途徑、稅收協定條款、醫療制度過渡和財務規劃。

2026-04-17

德國公民的簽證途徑

簽證規則與要求經常變動。在依據本資訊進行申請或搬遷決定之前,請向相關領事館或官方來源確認目前的規定。

德國是免簽計畫(VWP)參與國,德國公民可透過ESTA(電子旅行授權系統)免簽進入美國進行觀光或商務活動,最長停留90天 [1]。ESTA不允許就業或長期居留。超過90天的停留或任何工作目的都需要簽證 [1]

E-1和E-2條約簽證。

德國與美國簽有通商航海條約(1956年生效),使德國公民有資格申請E-1(條約貿易商)和E-2(條約投資者)簽證 [2]。E-2適用於移居美國的德國企業家和小企業主 [2]。它要求對美國企業進行實質性投資,但「實質性」沒有固定金額定義。只要企業營運,簽證可無限期續簽 [3]

H-1B專業職業簽證。

科技、工程、金融、科學等專業領域的德國專業人士常用此途徑。H-1B需要美國雇主擔保和直接相關領域的至少學士學位 [4]。年度上限65,000個(加上持美國高等學位者的額外20,000個)競爭激烈 [4],但大學、研究機構和相關非營利組織的豁免上限職位無數量限制。

L-1公司內部調動。

在美國設有機構的跨國公司的德國員工可透過L-1簽證調動,涵蓋管理人員、高階主管及具有專業知識的員工 [5]

基於就業的綠卡。

德國國民很少面臨影響印度和中國申請人的國別積壓 [6]。EB-1、EB-2和EB-3類別均以當前或接近當前的優先日期可存取 [6]

基於家庭的移民。

美國公民可以為德國家庭成員申請直系親屬(無上限)[7]或透過優先類別。

多元化簽證抽籤。

德國國民在德國未被排除的年份可能有資格參加DV抽籤 [8]

美德稅務框架

稅務處理依個人情況而異,且每年都會變動。在依據本資訊作出決定之前,請諮詢合格的跨境稅務顧問。

成為美國稅務居民後,IRS對全球收入課稅 [1]。德國也對居民徵收全球所得稅。美德所得稅協定(1989年簽署,附2006年議定書)規定了如何解決這些重疊的課稅權 [2]

協定機制。

協定為每種收入類型指定一個國家擁有主要課稅權,並要求另一個國家提供減免。就業收入通常在工作執行地課稅。養老金有特定的協定條款。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享有減低的預扣稅率。

外國稅收抵免。

如果您是美國稅務居民並有德國也課稅的收入,您可在表格1116上申請外國稅收抵免 [3]。由於德國所得稅率通常高於同等收入水準的美國聯邦稅率,抵免通常可涵蓋德國來源收入的大部分或全部美國聯邦稅負。

FBAR和FATCA。

德國銀行帳戶需要申報。外國帳戶總餘額超過10,000美元的美國人必須提交FinCEN表格114(FBAR)[4]。FATCA表格8938有單獨的門檻 [5]。德國透過政府間協議參與FATCA框架下的金融資訊自動交換 [5]

社保總計協定。

美德社會保障協定(1979年生效)防止雙重社會保障課稅 [6]。您可以合併美國和德國的繳費期來獲得兩國的福利資格。

德國出境課稅(Wegzugsbesteuerung)。

德國有規定可能在您放棄德國稅務居民身分時對未實現資本收益課稅。在註銷德國地址前,請諮詢德國稅務顧問(Steuerberater)。

州稅。

德國僑民較多的州包括加利福尼亞、紐約、德克薩斯和佛羅里達。德克薩斯和佛羅里達沒有州所得稅。美德稅收協定僅適用於聯邦稅 [2]

醫療制度過渡

德國的法定健康保險(GKV)和私人健康保險(PKV)在美國不提供保障。您需要美國的保險。

保障缺口。

德國保險在有限期間內涵蓋海外緊急醫療,但這不足以在美國建立居所。一旦從德國註銷(Abmeldung)並停止繳費,德國保險終止。

雇主提供的保險。

大多數擁有50名以上員工的美國雇主提供健康保險。與德國人習慣的相比,在品質、共付額、免賠額和網路限制方面差異很大。高免賠額健康計畫(HDHP)搭配健康儲蓄帳戶(HSA)很常見。

市場計畫。

如果沒有雇主保險,可透過healthcare.gov獲得。補貼基於收入。

無全民醫保。

美國沒有全民醫療保障。

處方藥。

德國可用的許多藥物在美國也可獲得,但品牌名稱和價格差異很大。

牙科和視力。

與德國不同,美國的牙科和視力保險通常與醫療保險分開,需要額外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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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和財務設置

開設美國銀行帳戶。

您可以用有效德國護照、美國地址和SSN或ITIN開設美國銀行帳戶。

保留德國銀行帳戶。

許多德國僑民在Deutsche Bank、Commerzbank、Sparkasse維持帳戶。請記住FBAR和FATCA的申報義務。

建立美國信用。

德國的SCHUFA評分不轉移到美國徵信機構。您從零信用歷史開始。擔保信用卡和信用建設貸款是標準的第一步。American Express有「Global Transfer」計畫可以幫助。

貨幣和轉帳。

EUR/USD匯率直接影響您的購買力。Wise和Revolut提供低手續費的中間市場匯率。

投資帳戶。

擁有有效美國稅務識別號的德國公民可使用美國經紀帳戶。

搬遷物流

航班。

從法蘭克福(FRA)、慕尼黑(MUC)、杜塞道夫(DUS)和柏林(BER)到美國主要城市的直飛航班頻繁。Lufthansa、United、Delta和American Airlines營運直飛航線。飛行時間8至11小時。

運送家居物品。

從德國到美國東海岸港口的海運約需2至3週。20英尺貨櫃是標準。門到門運輸通常花費中四位到低五位歐元。至少獲取三份書面報價。

關稅。

永久搬遷附帶的個人物品通常免關稅。

進口汽車。

將德國規格的汽車帶到美國技術上可行,但需符合EPA和DOT標準。在德國出售並在美國購買通常更實際。

寵物。

從德國進入美國的犬貓需滿足CDC和USDA要求 [1]。德國不被列為犬類狂犬病高風險國家。

電氣標準。

德國使用230V/50Hz(C/F型插頭);美國使用120V/60Hz(A/B型插頭)。雙電壓電子設備可用插頭轉接器工作。單電壓設備需更換。

文化適應

語言。

大多數德國人在學校學過英語,到達時具備實用能力。美國的商務英語通常比德國人在學校學的更不正式。

工作文化。

美國聯邦法律不強制帶薪假期;美國工人平均每年獲得10至15天,相比德國法定最低20天。「隨意僱用」意味著任何一方可以隨時終止僱用關係,沒有德國勞動法提供的延長通知期(Kündigungsfristen)和保護(Kündigungsschutz)。

醫療衝擊。

美國醫療系統的複雜性和成本讓大多數德國人感到意外。

官僚差異。

美國沒有相當於德國Einwohnermeldeamt的機構。

駕駛。

德國駕照(Führerschein)可在到達後有限期間使用。速度限制低於德國高速公路的預期。

飲食和購物。

麵包品質是德國人在美國最常提到的文化適應問題。德國食品(Quark、Haribo、Ritter Sport)在專業進口店有售。Aldi在美國營運並提供一些熟悉的產品。

常見問題

比較美國

美國簽證指南

來源

  1.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英文]免簽證計畫(VWP)允許指定國家公民持經核准之ESTA以觀光或商務目的入境美國,最多停留90天。 (發布於 2025-06-01, 查閱於 2026-04-17)
  2. U.S. Department of State, 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 [英文]德國列為E-1及E-2協定簽證合格國家,協定生效日為1956年7月14日。 (發布於 2025-06-01, 查閱於 2026-04-17)
  3.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英文]H-1B專業職業簽證之相關規定,包括雇主擔保、最低學士學位,以及年度名額上限65,000名(持美國高等學位者另加20,000名)。 (發布於 2025-09-01, 查閱於 2026-04-17)
  4.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英文]就業類及家庭優先類綠卡類別均設有國別名額限制。 (發布於 2025-06-01, 查閱於 2026-04-17)
  5.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英文]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移民簽證類別不受年度名額限制。 (發布於 2025-06-01, 查閱於 2026-04-17)
  6. U.S. Department of State, 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 [英文]DV-2026說明列出不合格國家清單;德國之合格性逐年依移民人數變動。 (發布於 2025-10-01, 查閱於 2026-04-17)
  7.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英文]美國稅務居民不論國籍均須就全球所得課稅。 (發布於 2025-08-21, 查閱於 2026-04-17)
  8.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 U.S. Treasury [英文]美國與德國所得稅公約於1989年簽署、2006年議定書修訂,規範課稅權劃分及防止雙重課稅。 (發布於 2025-08-08, 查閱於 2026-04-17)
  9.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英文]以Form 1116申請的外國稅額扣抵,允許美國納稅人就向外國政府繳納之所得稅申請抵減。 (發布於 2025-09-14, 查閱於 2026-04-17)
  10.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英文]美國人海外金融帳戶總額超過10,000美元者,須提交FinCEN 114表(FBAR)。 (發布於 2025-04-10, 查閱於 2026-04-17)
  11.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英文]FATCA 8938表申報規定,以及金融資訊自動交換之政府間協議(IGA)。 (發布於 2025-09-23, 查閱於 2026-04-17)
  12. U.S.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英文]美國與德國社會安全年資併計協定相關規定,包含雙重承保規則、保險證明及給付彙整。 (發布於 2025-01-01, 查閱於 2026-04-17)
  13.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英文]進口犬貓入境美國之相關規定,包括狂犬病疫苗接種及健康證明文件。 (發布於 2025-06-01, 查閱於 2026-04-17)
  14.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英文]E-2協定投資人簽證之相關規定,包括須對美國事業有重大投資、可續期,且須具備協定國國籍方屬合格。 (發布於 2025-06-01, 查閱於 2026-04-17)
  15.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英文]L-1公司內部調動者簽證適用於管理階層、主管及具備專業知識之員工,調至同一雇主在美辦公室任職。 (發布於 2025-06-01, 查閱於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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